(2019)苏0402民初2462号开庭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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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
公 告
(2019)苏0402民初2462号
王来兄:
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兆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、民事裁定书、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和证据材料等。原告诉称,请求判令:1、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35500元,至2019年4月8日的利息379795元,及自逾期之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;2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、30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次日下午13时30分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在本院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本案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特此公告
二○一九年七月十日
附记:本公告通过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。
本案承办法官:申国胜,联系电话:051985579561,
联系地址: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,
邮编:213001。